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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关于在农机购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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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赣农机函【2020】20号 各市、县(区)农机化主管部门 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及精神,为实现按需申请、应补尽补,进一步推进农民购机用机,经商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同意,拟对我省农
赣农机函【2020】20号
各市、县(区)农机化主管部门
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及精神,为实现"按需申请、应补尽补",进一步推进农民购机用机,经商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同意,拟对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资金进行预录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录方式
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县(区)出现或即将出现资金缺口(资金使用比例达到80%以上)时,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可以书面提出资金预录入申请,由我处在辅助管理系统中进行资金预录入。预录入的资金将在年度据实结算中予以解决,年度据实结算仍无法解决的在下年度下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时优先解决,保障当年无法结算的补贴申请在下一年度优先办理。
二、相关要求
一是及时受理补贴申请和结算。资金预录入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及时受理购机者的补贴申请,不能以没有资金为由拒绝受理或延迟受理。各地要严格落实限时办理要求,对于预录入且符合结算条件的补贴申请,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须在实际资金下达1周内向财政部门提交补贴结算资料。
二是科学预计补贴资金。各县(区)要综合考虑本地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量、购机需求变化情况等,科学预测当年使用资金,填写《2020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预计使用情况表》(见附件1);提出下一年度资金需求,填写《2021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需求调查表》(见附件2)。各设区市汇总辖区内各县(区)情况后于8月15日前上报我处。
三是开展资金据实结算。预录入资金只作为虚拟资金,不能实际弥补各地资金缺口。因此,对于预计当年存在资金缺口的县(区)须联合当地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据实结算(即资金缺口)申请,并上报设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设区市汇总后,联合市级财政部门于8月30日前上报我处和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我处将与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协调开展资金据实结算事宜。
联系人:王东荣;联系方式:;邮箱:
附件:1.2020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预计使用情况表
2.2021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需求调查表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关于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预录补贴资金的通知.docx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
2020年7月6日
文章来源:《江西农业》 网址: http://www.jxnyzz.cn/zonghexinwen/2020/0720/3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