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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村民禁渔期乘船捕鱼2人溺亡农业农村局:执

来源:江西农业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0-22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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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9月30日深夜,江西九江市庐山市波湖村谭家垅村3名村民乘塑料小船下湖捕鱼,途中船只漏水致2人溺亡。事后,家属发现船身侧面有一处宽16cm、高20cm的豁口。 渔船侧面有明显豁口 家属

9月30日深夜,江西九江市庐山市波湖村谭家垅村3名村民乘塑料小船下湖捕鱼,途中船只漏水致2人溺亡。事后,家属发现船身侧面有一处宽16cm、高20cm的豁口。

渔船侧面有明显豁口

家属质疑,渔政执法队员执法时只将船身割了两条缝未告知,也未将船只没收或销毁处理,从而导致此次事故。因此,家属要求追究涉事执法人员责任。

庐山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20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包括鄱阳湖都是禁捕退捕,有些人在网上买非法船只下湖捕鱼是不允许的,所以看到塑料船只时会直接切割,且不用通知当事人。

10月9日下午,庐山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庐山市纪委监委已介入此事,“会根据调查结果给予相关人员处理。”同时,上述人员称上午已接到庐山市政府办通知,“局里正在准备材料,就事故经过做一个详细说明,这两天他们应该会通报。”随后,记者致电庐山市政府办公室和庐山市纪委监委,但对方称需联系市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则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暂未接到报告,如有结果将及时发布。

乘船捕鱼2人溺亡?事发前渔政曾割船

据此前报道,9月30日深夜,波湖村村民谭冬林、谭腊元及其妻子余祥梅3人乘塑料小船前去鄱阳湖收网,行至湖中船只漏水,致谭冬林、谭腊元两人溺亡。

船身豁口

10月1日凌晨1时许,抱着桨板漂在水上的谭腊元妻子被巡逻的渔政执法工作人员救起。15时许,谭冬林、谭腊元遗体先后被打捞上岸。家属称,10月1日凌晨3时许,谭冬林等人所乘船只被打捞上岸,船身有一处豁口。经事后测量豁口宽16cm、高20cm,船身长4米、高40cm。

庐山市渔政执法大队分别与谭腊元、谭冬林家属签订的协议

家属称,事后渔政承认当晚曾用锯子割坏船只,并出于人道主义赔偿死者家属共60万元。“死者等人下湖时并未发现船只有异样”,家属怀疑,渔政执法人员事前只在船身割了两条缝,“如果是那么大一个豁口,船只行进五六米即会进水沉船。”

家属认为,死者在禁渔期违反规定下湖捕鱼确有过错,但渔政工作人割船之后,未告知当事人,也未在现场设置任何警示告知,且明知半夜有人去收网的情况下,未对渔船进行没收或者销毁处理。他们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庐山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股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承认“割了船”,但是“不是割了两条缝,是割了一道大口子”。该负责人称,“这个船也不能说我们故意割的,现在执法难度你也知道的……船身割了那么大一个口子,还被他们开出去,本来就是违反规定下湖捕捞。”

农业农村局:未将船只处置到位确有责任?纪委已介入

10月9日,庐山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庐山市纪委监委已介入处理,目前结果还没有出来。”关于事故细节,“之前政府办也接到相关舆情,我们也正在起草事件详细经过的报告,应该政府办那边会公布。”

上述工作人员称,9月30日20时30分左右,渔政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我们的巡逻船就赶过去,当时现场没有人只有船,执法队员对船只进行了切割,也进行了拍照取证,不存说是只割了两条缝。之后,我们执法队员又去别处巡逻去了,回来后发现有人求救,当时另外两个人没找到,就把幸存者送回了家。”

该工作人员解释,当时晚上接到举报后,渔政执法队员开的是一艘小的巡逻艇,“他们船停在岸边,大船开不过去,就开了小船,如果开的是大船,当时就给他们的船拖走了,也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情。”

“确实当时没有把船只处置到位,这个我们也不推卸责任,县里(庐山市属县级市,原为星子县)调查也是这么说的”,该工作人员称,“调查结论是意外事故,他们占70%的责任,我们占30%。”

该工作人员解释,被打捞上的船不是渔船,而是网上买的三无塑料船,“这种船只,就算是完好无损的,也是不能下水的。而且他们三个人其中有一个之前是专业渔民,是有捕捞证的。我们这边从2020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包括鄱阳湖都是禁捕退捕,就是所有有证都进行了回收,渔船渔网都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补偿,每一户渔民退捕之后,一部分进行转产就业,还进行了就业培训。”

文章来源:《江西农业》 网址: http://www.jxnyzz.cn/zonghexinwen/2020/1022/6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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